证券时报 2018-11-14 08:20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违规担保原则上对公司无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相信该司法解释正式公布后,将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顽疾。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法律人士表示,文件中越权担保合同对公司的效力判定标准将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影响。
违规担保是
资本市场监管“顽疾”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是指上市公司违反《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虽然涉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违规担保行为发生时的隐蔽性、披露的滞后性以及司法判例确认违规担保有效所带来的示范效应,使得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违规担保影响广泛的案例中,“新都退”当属一例。新都酒店此前因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事项,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自2015年5月21日起被暂停上市,并更名为“*ST新都”,此后又更名为“新都退”。市场认为,违规担保是该公司最终走向退市的最大导火索,但受牵连的是几万名投资者。
记者不完全统计,下半年以来已有*ST天马、金一文化、冠福股份等多公司公告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投服中心呼吁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