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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入职”陌生企业该怎么办?

北京日报  2019-01-16 08:34

原标题:“被入职”陌生企业该怎么办?

发现“被入职”应及时申诉

对于职工来说,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为综合所得,需按纳税年度合计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如果职工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很可能已“被入职”到其他企业,此时这个虚假申报会导致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升高,最终影响个税缴纳,出现多缴的情况。

这种情况对于中老年人以及偏低收入人群危害更大。有些企业钻了社保和个税的漏洞,因为年满退休年龄之后的个人不再缴纳社保,因此就有企业大量利用老年人信息进行纳税申报。尤其对于中老年人中的低收入人群,个税虚假申报将严重影响其生活,如有低保户因为不良企业虚假申报,而未能按时领取低保金;直接导致被冒用人无法办理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甚至社保部门要求其退回已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等。笔者在此提醒中老年人,一定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出借身份证,甚至参与介绍出借。

职工如果在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时对任职受雇信息有异议,可以发起在线申诉或直接向税务机关反映,保障自身权益。积极发起申诉,可以帮助税务机关得知哪些企业在使用虚假的个人信息充人头,从而为打击逃税提供信息。

虚假申报即使未构成犯罪也要被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实施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对此,一些网络上关于如何将抵扣效益最大化甚至虚假抵扣的“攻略”“技巧”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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