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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入职”陌生企业该怎么办?

北京日报  2019-01-16 08:34

原标题:“被入职”陌生企业该怎么办?

实际上,纳税人为了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而未如实申报、虚假抵扣的行为,将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既要追究行政责任,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单位代缴税款的,若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纳税人未如实申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没有构成犯罪的,要承担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

如果由于纳税人不如实申报,造成税款流失构成犯罪的,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被定罪量刑,面临牢狱之灾。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假申报的纳税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因此,笔者提醒个税申报人,应如实填写个税抵扣信息,切勿因小失大。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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