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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求职状况调查:女硕士吐槽“找工作太难了”

西部网  2019-03-11 08:41

原标题:女性求职状况调查:女硕士吐槽“找工作太难了”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在职场中, 在激烈的工作竞争面前,面对喜爱的工作岗位,多数女性员工会隐瞒婚姻和生育状况,以此来保证自己的前途不受影响。还有一部分已婚女性员工虽然并没有被公司“打入另册”,但是她们始终担心因为结婚生育而影响工作。

不得无故对求职女性说“不”

“当我被告知不招女生后,确实感觉愤怒,但不知道该去哪里投诉,所以只好作罢。”回想起自己多次应聘被拒的经历,正在奔波求职的女大学生小谢显得愤愤不平。

对于女性应聘遭遇性别歧视该如何维权?陕西天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主任张卫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有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的条款,其中包括不得以性别为由拒女性于就业大门之外;不得限制就业女工的婚姻生育自由,不得解雇处于怀孕、生产、哺乳期的女工;产假津贴按原工资100%照发,且保留工作岗位。一旦在求职过程中女性遭遇了就业歧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行政救济3种途径解决。同时,女性一定要注意在发生问题时搜集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今年“三八”妇女节前夕,人社部和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订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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