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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亟待多维度发力

证券日报  2019-03-22 08:16

原标题:资本市场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亟待多维度发力

“要让违法违规者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失信收益,一定要形成威慑,只有这样才能间接起到降低守法守规诚信主体连带市场成本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需要尽快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

现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与造假IPO企业发行募资规模严重不匹配,威慑力极小。

除了行政处罚之外,更应该修改相关法律,提高违法违规的民事赔偿,以及追究刑事责任。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认为,欺诈发行是注册制改革中需要重点防范的违法行为之一,但实践中,我国现行《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犯罪类型归类不够准确、刑事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鉴于此,王建军建议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纳入“金融诈骗罪”这一犯罪类型,并提高该罪刑期。

此外,王建军认为目前亟需建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配套机制,才能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有业内人士认为,除了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之外,更应该发挥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责,同时辅以增加各市场主体的诚信约束,从多维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最大程度的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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