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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七成消费者车险保障程度不足

北京商报  2019-04-20 19:14

原标题:近七成消费者车险保障程度不足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车主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以解决基本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风险。而交强险的保额包括死亡伤残上限11万元、医疗费用上限1万元以及财产损失上限2000元。此外,对于事故责任中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可由车主自愿购买三责险来补充赔偿。三责险的保额在5万-100万元以及100万元以上,由投保人自主选择。而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全国三责险平均保额和单人死亡赔付费用平均水平分别是77.7万元、99.1万元,已较上年分别提高17.2%、7.7%,但两者仍相差20余万元。

可见,由于一些地区死亡赔付费用标准较高,当地车主即使购买了交强险以及三责险,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致第三者死亡,车主依旧有可能赔不起。因此,该报告指出经济水平较高地区死亡赔偿标准较高,三责险保障缺口较大,建议消费者适当提高三责险保额,至少购买50万元以上限额的三责险,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天津、宁波、深圳、浙江、厦门、青岛等地消费者可考虑购买150万元及以上限额的三责险。

交强险三责险产品待更新

而从另一方面看,由于经济水平的提高,交强险的保障作用正在日益减弱,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认为,我国交强险于2006年出台,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翻了好几倍,因此目前仍为2000元的交强险财产保障对于大多数车主毫无意义,并且如果发生普通的剐蹭和追尾等交通事故,很多人都会采取“私了”方式,以防止下一年续保时被保险公司提高保费。另外,一旦发生撞人等意外事故,上限12万元的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实在是杯水车薪。

此外,我国保险公司对于三责险的业务采取不区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价值,采取统一费率进行承保。郝演苏认为,由于将“物+人”合并在同一个保额内,在财产价值走低、人身价值走高的大环境下,第三者责任保险出现财产损失保障过于充裕甚至浪费,而导致人身伤亡保障严重不足。同时,保险公司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生命价值与财产价值捆绑定价销售,不仅是缺乏对于生命的基本尊重,还利用理性车主希望获得较高的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障的善意,为大概率、小事故的财产损失支付较高的保险费,获取不当的保费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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