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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文礼案判决,两个首次的法治意义

法制日报  2019-04-20 09:47

原标题:艾文礼案判决,两个首次的法治意义

从这个意义上说,艾文礼不仅自己投案自首,而且是主动携带赃款赃物投案自首,显示出国家监察法对违法官员的强大震慑作用。

第二个首次,艾文礼案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外发布的有关通报中,首次使用“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的案件。

法院查明,艾文礼受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78万余元,被判除8年有期徒刑。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4月11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原副主任委员王三运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查明王三运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85万余元,因其有重大立功表现,从轻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两个案件犯罪金额大致相同,但判决结果有较大差异,导致这种差异的关键就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建议。

根据国家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可以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

所谓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幅度以外判处较轻的处罚。比如法律规定3到10年的处罚,法院判处10年是从重处罚,3年是从轻,而处3年以下则属减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依法作出的建议对艾文礼案的判决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样的建议和判决结果有利于违法犯罪官员悬崖勒马、及时悔悟,主动自首,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治原则。

奉法者强则国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把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与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确保反腐在法治轨道上依法进行。艾文礼案的侦查、审理和判决充分显示了法治对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对不能腐的建设作用,对不想腐的堤坝作用,彰显了法治精神和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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