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人民网
时政>反腐倡廉

艾文礼案判决,两个首次的法治意义

法制日报  2019-04-20 09:47

原标题:艾文礼案判决,两个首次的法治意义

4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案,对被告人艾文礼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艾文礼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艾文礼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通观艾文礼案侦办全过程,有两个“首次”特别值得关注,透过这两个“首次”,可以清晰感受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深刻理解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第一个首次,艾文礼是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以后,首个携带赃款赃物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的省部级领导干部。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在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4个多月后,2018年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已投案自首”。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次使用“投案自首”的表述,这种表述体现了国家监察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国家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也就是说,自国家监察法正式实施以后,违法官员“投案自首”已不仅仅是纪律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

下一页

简版彩版触屏版

Copyright © 2014 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