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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述评

  2019年08月01日10:13

原标题:——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述评

——实现公权力监督全覆盖,助力实现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把严格监督真正体现在日常,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2019年上半年为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1.2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5.2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8%;第二种形态19.6万人次,占24.2%;第三种形态3.2万人次,占4%;第四种形态3.1万人次,占3.8%。无论是“四种形态”处置总量,还是第四种形态的处置量,都远远超过改革前的数量,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数字反映实践。特别是前两种“形态”,每一个数字背后,往往都有一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同志犯大错、公职人员成为阶下囚的生动故事。

……

系统的改革必定带来系统的效果。持续深化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给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带来的变化,是系统性、革命性和重塑性的。绵绵发力,久久为功,改革所带来的制度红利必将不断释放,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保障。

以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先导和动力,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有关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贯彻体现,也是纪检监察机关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必然选择。

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以“继续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向前进”为先导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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