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2020-03-20 11:20
“从严从快惩处此类行为,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
“两起案件都是在疫情防控时期针对疫情防控人员实施的违法犯罪。在特殊时期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之举,也是保护防疫工作人员,保障防疫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之举。检察机关及时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此类行为,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抗疫大局的站位,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王晓红说。
对于胡某、毛某抢劫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孙运梁认为,本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害人是防疫工作人员,从客观上讲,抢劫防疫人员财物,造成防疫工作人员人身伤害,减弱了疫情防控力量,且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比较大,理应从严处罚。“在这次疫情防控阻击战中,防疫工作人员站在最前线,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案被告人针对防疫工作人员实施了以驾驶车辆、强拉硬拽的方式夺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也会严重影响案发地群众的安全感。检察机关案发后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也在诉讼流程中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严的一面,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何龙也认为,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重点查明核心证据,并依法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不仅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及时维护了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彰显了检察机关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当下,正值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针对防疫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人员实施的抢劫犯罪不仅造成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个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而且对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顺利开展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其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较之于普通抢劫都更为明显,应当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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