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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利益岂容蚕食 供销合作系统反腐透视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0-04-10 08:05

原标题:集体利益岂容蚕食

腐败风险有哪些

“吃点、喝点、拿点购物卡、礼品无所谓,是‘常态’‘小错误’,帮助别人介绍项目是‘顺水人情’,工作不规范是‘创新’‘变通’。”从浙江省宁波市供销合作社原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蒋旭灿等腐败案件来看,供销社项目合作开发建设、改制期集体资产处置、内部管理等均是廉洁风险点。

自2013年调入市供销合作社担任一把手后,蒋旭灿自认为终于找到了发挥“个人才干”的平台,就开始盯住项目合作开发领域,在重大项目决策上搞“一言堂”,违反原则、突破底线。如在市供销合作社开发二号桥地块项目过程中,蒋旭灿通过特定关系人介绍,接受他人请托,内定不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实力的王某某为项目开发合作对象,而王某某在项目开发之初就未按合作协议约定投入前期资金,其所在公司也未按持股比例投入相应资金。最终王某某公司仅出资5000万的项目拆迁安置费用,就获得了数亿元房产项目的合作开发权,致使二号桥地块项目开发风险骤增,市供销合作社集体利益严重受损。这暴露出供销合作社在重大项目决策等权力运行上缺乏有效的制约,接受的监督也存在“盲区”,制度上存在“漏洞”,为蒋旭灿滥用权力提供了条件。

蒋旭灿收受的810余万元中,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占比超过一半。他在市供销社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工程项目时,对制度规定搞变通、打折扣,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以实现其权钱交易的目的。如在市供销合作社下属的原市出口茶叶拼配厂改造项目中,蒋旭灿明知招标方案未经发改部门核准,却擅自决定对该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严重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王某某因此成为合作方,出任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伙同建筑商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并侵吞工程款300万元,导致市供销合作社集体利益严重受损。事成之后,王某某将其中100万元送给蒋旭灿作为“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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