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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起猎食野生动物最高罚20倍 乱放生最高罚1万

来源:北京日报  2020年05月06日13:32

原标题:《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全文公布

本条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渔业、畜牧、传染病防治、动物防疫、实验动物管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坚持依法保护、禁止滥食、保障安全、全面监管的原则,鼓励依法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并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区园林绿化和农业农村部门(以下统称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公安、交通、邮政管理等有关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履行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不得违法从事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不得违法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活动。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信息,制定和实施公众参与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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