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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起猎食野生动物最高罚20倍 乱放生最高罚1万

来源:北京日报  2020年05月06日13:32

原标题:《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全文公布

第二十七条 酒楼、饭店、餐厅、民宿、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

第二十八条 禁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提供交易服务。

第二十九条 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仅限于科学研究、药用、展示、文物保护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利用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检疫证明,保证全程可追溯。

第三十条 以非食用性目的运输、携带、寄递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专用标识、检疫证明、进出口证明等合法来源证明。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发布广告。

第四章 监督执法

第三十二条 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与人畜共患传染病相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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