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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涉网著作权案图片侵权过半  建议"先付费 后使用"

人民网-法治频道  2020-07-07 12:03

但是,图片使用人事先获得授权也存在诸多困难。一是图片使用人无法知晓图片的权利人,缺少获得授权的渠道;二是获得授权许可的时间成本较高,无法及时满足使用需求;三是图片使用人对权利人是否就图片享有权利不信任;四是权利人要价过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由此可以看出,图片市场存在权利主体不明确、权利状态不清晰、授权渠道不畅通等问题,这是导致侵权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也严重制约了图片作品的传播和使用。”姜颖坦言。

图片权利人“放水养鱼”  维权诉讼成经营方式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图片类著作权案件中,排名前十位的原告主要集中于国内图片公司和个别个人权利人,排名前五位的图片公司的案件数量占全部图片类案件的43%。

通过梳理案件,该院发现,当前,部分图片权利人已将维权诉讼作为经营方式之一,通过诉讼获取商业利益、促进版权交易的目的明显。

“例如,针对同一被告,多数原告往往仅就一幅图片提起诉讼。在进入诉讼调解程序时,原告又请求将其他未提起诉讼的所有图片一并打包调解,或者促使被告与其签约购买相关图片库产品,试图利用司法力量同时达成解决其版权争议及促成版权交易的目的。”姜颖举例,个别图片公司或者律师甚至专门从事图片维权诉讼,主动锁定图片权利人,利用专业软件检索到侵权行为后再向图片权利人寻求授权,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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