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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涉网著作权案图片侵权过半  建议"先付费 后使用"

人民网-法治频道  2020-07-07 12:03

此外,将网络服务平台作为共同被告,制造管辖连接点现象也较为突出。

针对商业化维权日益增多的现象,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裁判规则,引导图片版权的商业价值实现途径回归市场。“在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的同时,避免权利人通过诉讼获得额外的利益,让当事人明确意识到,诉讼只是侵权的事后救济手段,不应成为获取商业利益的主要渠道。”

各方主体应共同协作 从源头减少争议发生

导致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多发原因较为多元,要从源头上避免或者减少争议的发生,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努力。“司法机关、版权管理机关、权利人、图片使用人和网络服务平台等各方主体共同协作,从图片的创作、管理、许可、传播、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入手,推进图片版权保护和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姜颖表示。

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首先要建立专门的集约化线上图片交易市场,推动版权公示和交易机制的变革。转变目前通过诉讼获取商业利益的现状,实现图片交易回归市场的目的。

此外,应改革作品登记和交易公示制度。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充分利用新技术,改革作品登记和交易公示制度,建立更为集中、便捷、透明、证明力更强的著作权登记体系,探索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版权登记、权属公示、交易备案、许可费提存等各环节,形成完整、透明的公示制度。

“图片使用人应当转变观念,尊重他人的劳动创造,牢固树立‘先付费,后使用’的理念,充分利用线上版权交易市场获取图片资源的使用许可。”姜颖介绍,在确有需要又缺乏获取授权路径时,图片使用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可采取预先向集体管理组织、公证处等机构提存合理使用费的方式,避免侵权风险。发生侵权争议时,应当积极应对,以最大诚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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