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网 2020-08-21 08:04
一锤定音。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迎来大范围调整。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为3.85%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比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大调,早就不是什么秘密。7月,最高法明确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不少担忧的声音随之而来。上限大幅调低后,市场供给压缩,很多企业和个人将比从前更难借到钱。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还不能大幅度下沉的情况下,会不会让企业的融资变得更难,甚至更贵?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都在天使和魔鬼两副面孔下周旋。一方面,全社会信贷额度有限,银行的信贷资金会优先向央企和国企倾斜,民间借贷为银行浇灌不到的大量民营企业及个人解了资金的燃眉之急,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援兵。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存在缺位与滞后现象,民间借贷行业行走于灰色地带,影子银行、集资诈骗、暴力催生等问题如影随形,随时都能将金融风险无限扩大化。
因此,面对一个经济真正需要的行业,同样需要“两副面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不能纵容其野蛮发展,更不能一棍子打死。最有效的中间路径,只有持续不断的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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