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 2020-10-12 08:18
房屋托管需阳光化
受访者认为,近日住建部出台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或对规范住房租赁活动有所帮助。征求意见稿提出,针对房屋租赁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行为,“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受访者建议,在此基础上合理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推广“房屋银行”等阳光透明的房屋托管模式,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权益。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贵阳分所律师汪子龙认为,当务之急是对已发生的房屋租赁企业“跑路”案件尽快破案,对卷款潜逃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追逃。“房东与承租人都是受害者,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成为难点,建议由当地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房东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处理,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汪子龙说。
熊凯介绍,贵阳市近期拟印发住房租赁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对在贵阳市经营10套(间)以上存量住房从事租赁业务的房屋租赁企业的租金和押金进行监管。
贵州省房地产研究院院长武廷方认为,近年来在深圳、上海、贵阳等地推行的“房屋银行”做法,改变传统的委托经营模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都能更加放心。“以贵阳的‘房屋银行’为例,房东将闲置的房屋‘存’入‘房屋银行’,‘房屋银行’邀请出租人与承租人当面协商租赁价格,期间‘房屋银行’提供担保、设施维修等服务,并按月收取房租的10%作为利润。”武廷方说,目前贵阳的“房屋银行”收储了4763套住房,出租价格整体低于市场价30%,出租率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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