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法治频道 2020-10-19 18:51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负起政治责任,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法学会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做好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等方面工作。
——坚持改革创新。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工作创新,加强各级法学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符合法学会特点和规律的科学运行机制,着力破解制约法学会长远发展和发挥作用的障碍与难题,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支持法学会发挥自身优势、体现法学法律工作者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法学会要大胆履职、积极作为,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最广泛吸引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保持和增强政治性
(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肩负起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认真学习领会、深入研究阐释、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为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贡献力量,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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