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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

人民网-法治频道  2020-10-19 18:51

(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加强对法学会各类论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及主办的网站、报刊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掌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六)加强党建工作。中国法学会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地方各级法学会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法学会所属法学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法学社会团体)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设立基层党组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突出法学会特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保持和增强先进性

(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定期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论坛,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推进研究、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

(八)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党中央重要法治建设规划、重大立法事项、重点改革举措等,加强调查研究,集中进行攻关。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服务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对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涉及的法律问题加强研究。

(九)履行学术团体职能。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实践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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