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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以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

人民日报  2020-10-30 07:44

完善市场机制保障公平。公平是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竞争、充分发挥活力、实现优胜劣汰的基本条件。公平意味着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近年来,各种市场准入壁垒逐渐破除,通信、能源等重点行业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已经确立并逐步完善。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在法治建设上强调促进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特别是随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对企业的不合理限制日益减少,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格局日益成熟,市场主体创新创造的信心更为坚定。

开放市场体系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各类生产要素都尽可能进入市场、充分流动,最大限度发挥效益。当前,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正在加快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更加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已经确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形成;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深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融资在制度上成为可能;土地、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采矿权流转以及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日益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落地,面向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逐步加强。为回应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等写入民法典,数据与个人信息的界限进一步厘清,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水平大大提升,为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拓宽了渠道。各类生产要素更为全面、深入地实现市场化配置,为各种新产业新业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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