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20-11-01 08:52
通过虚假宣传,旅游景点往往能在短期内获取高额回报。以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为例,项目建设施工费用共计1.5万元,而对外开放的4天时间里营业额达到40万元,获利15.3万元。
与此同时,一些景点经营者认为在宣传上说些“大话”不算什么事,即使被查处了也没有多高的违法成本。一位基层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有的景点打“擦边球”,虚假宣传的项目并不收取费用,而只是起到“引流”的作用,而且宣传内容大多通过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发布,这些都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景区发展不能只考虑“红一时”
旅游业是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内需的重要支撑,“网红景点”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旅游消费的增长态势。业内人士认为,虚假宣传做的是“一锤子买卖”,这样的“网红景点”注定只能“红一时”,不仅自身经营不可持续,最终还会对整个旅游行业和消费环境带来损害。
金鑫等人认为,旅游景点要立足于长远经营,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开发旅游资源,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事求是地进行策划和营销。行业协会可出台有关网红景点的规范性指引,设立行业“红黑榜”。
另一方面,“他律”有待加强。上述基层执法人员认为,在新的营销模式和宣传方式下,要更好地发挥大数据监管、社会监管的作用。同时,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要肩负起更多责任,加强对相关内容的把关。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则要增强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吴卫表示,消费者在接受旅游景点的宣传信息时,要仔细甄别,理性出游。如果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来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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