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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贷有望告别野蛮生长

经济日报  2020-11-04 08:46

原标题:网络小贷有望告别野蛮生长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

专家表示,此项规定对当前网贷机构影响较大。目前,在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中,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金融机构。在对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联合贷款中,90%以上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业,有的高达98%以上。当前,互联网金融信贷产品背后的资金来源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等多类型机构。

董希淼称,未来网络小贷公司应回归自身的功能定位。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网络小额贷款的渠道和成本优势,良性开展业务。

加强信息披露

针对小贷公司暴力催收等乱象,以及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不足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业务办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方式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在信息披露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在所使用的产品发布平台上公布下列信息:(一)本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业务咨询及投诉电话等;(二)对本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服务内容、贷款利率水平和费用项目标准、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逾期贷款处理方式等;(三)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7日以内对原披露信息更新。

专家认为,这些规定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也有利于规范网贷市场。(记者 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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