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 2020-11-04 08:46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主体,并对网络小贷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风控体系、单户上限、信息披露等问题作出详细规范,划定了限制跨省展业、联合贷款出资不低于30%的若干红线,加大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亮点?又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围绕这些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厘清监管体制
征求意见稿厘清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以文件形式赋予网络小贷正式的牌照身份,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持牌。缺乏许可的网络小贷将会被列入非法金融活动范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网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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