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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不退费、承诺包过…小心教育培训合同里这些坑

北京日报  2020-11-04 07:25

法院经审理认为,早教机构以明示的方式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李先生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协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解除后,早教机构应当退还李先生未使用的课时费用。

法官释疑

预付费式消费是时下经营者常用的一种营销模式,即消费者在实际消费前就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再由经营者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通常情况下,经营者以此种方式给消费者享有一定的价格优惠,但与此同时,消费者往往承担较大风险。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90%以上都涉及预付费情况,大部分消费者被教育培训机构的优惠信息所吸引,提前一次性交纳了大量预付款,且很多时候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趸交,培训机构未提供正规发票或者合同。还有的消费者在交纳预付款后,遭遇培训机构“跑路”的情况。此种情形往往涉及人数众多,若情节严重,培训机构负责人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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