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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不退费、承诺包过…小心教育培训合同里这些坑

北京日报  2020-11-04 07:25

另外,消费者除了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坑”三

规定有效期

王女士与某艺术培训机构(甲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为王女士之子(乙方)提供艺术培训课,共计70节,其中包括10节赠课,课程有效期从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2日,课时费共计10 500元。该协议同时约定:“因特殊原因无法连续上课超过2周以上的,乙方应在甲方前台办理‘长假申请’,并相应顺延课程有效期。乙方办理一次或多次长假申请,总顺延期限不得超过课程有效期的四分之一。甲方如在到期日前解除协议,须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退费须满足以下条件:解除协议须在课程有效期内,有效期届满未消费课时不予退费。”2019年11月,该培训机构停业,王女士之子还剩余46节课,其中包括10节赠课。王女士要求解除双方协议,并退还课时费7000元。培训机构认为,王女士的合同已经超过履行期,且未办理长假申请,并且课程延长期间也超过约定有效期,所以不同意退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预付式消费是一次付款、分次履行,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延时性。根据相关商业预付卡管理规定,记名卡不应当设置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符合记名卡预付消费模式,不应当设置课程有效期,该培训机构应当退还王女士未消费的课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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