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平板教学”初中超4成,国务院督察组:存在违规分班、强制销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强调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但是,一些地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甚至借推进教育信息化之机,变相推销教辅产品,加重学生及家长负担。近日,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六督查组派员赴浙江省嘉兴市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嘉兴市部分初中学校在推行教育信息化“平板教学”过程中,存在违规按“平板教学”分班、变相强制购买平板电脑和捆绑销售的教辅软件、校企合作不规范不透明、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缺位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依据,违规按“平板教学”分班,有悖义务教育平等原则。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权利。督查发现,嘉兴市实验初级中学、清河中学、三水湾中学等初中学校以学生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依据,开展“平板教学”分班,有违义务教育阶段“平等接受教育”的原则和理念,也违反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关于“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规定。
二、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和捆绑销售的教辅软件等产品,加重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督查发现,嘉兴市南湖区和秀洲区辖内18所开展“平板教学”的初中学校,要求参加“平板教学”的学生购买指定品牌平板电脑,并一次性支付与其捆绑销售的教辅软件三年使用费以及三年的网络流量费,合计3680元至6500元不等。该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中“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的规定。同时,当地学校及有关部门未对内嵌于平板电脑且在“平板教学”中统一使用的教辅软件进行规范,企业向学生及家长收取教辅软件使用费,违反了《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进校管理,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加重了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