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0-11-10 09:01
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政治监督的意见》,把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作为重中之重,列入监督清单;创新“四责协同”机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贯通联动,完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机制……
今年以来,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目标定位,积极履职尽责,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清廉浙江”建设取得新成效,探索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越性的具体路径。
创新“四责协同”机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浙江纪检监察机关在新起点上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在省级层面持续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政治监督的意见》,探索完善净化政治生态具体路径;释放巡视巡察“双剑合璧”的倍增效应,织密上下联动监督网;在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办公室基础上,又在村级(社区)建立监察工作联络站,推动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围绕构建全面高效监督体系,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推动监督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今年7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出台相关意见,紧紧围绕“重要窗口”建设大局,当好推动者、保障者、展示者。创新“四责协同”机制,构建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机制;补齐“一岗双责”短板,形成党委牵头主抓、党委书记靠前指挥、班子成员守土有责、纪委全程监督的履责链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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