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各国政府持续发力
在社会培训层面,1958年,日本政府制定《职业培训法》,明确公共职教机构和企业内部培训的分工。1985年,该法案大幅修订,并更名为《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将职教体系的培养对象扩展至所有劳动者,提出终身培训是职业教育的根本方向。
此外,日本法律对于学校、社会、企业内部等不同层面的技能培训机构如何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政府和企业在职教领域如何分工等方面,都有细致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日本政府也不断对法律进行调整。
在健全的法律推动下,七十年代,日本基本建立了包括专门学校、高等专门学校、短期大学等在内的较完整的职教体系。根据学校类型和学制的不同,学生可获颁相当于大专学历的“准学士”“专门士”、相当于学士学位的“高度专门士”等学位。
在发展初期,日本职业学校以政府管理为主。五十年代以来,日本的校园职业教育逐渐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辅助的产学合作机制。该机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由职教学校寻找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双方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另一类先由企业将学生录取为实习生,再与该学生所在的学校探讨合作规划。一些地方职业学校还通过与当地企业开展共同研究、委托研究等方式,在提升学生技能的同时,助力地方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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