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学生的意见写进未成年人保护法
初二(4)班的杨钧涵从私人角度提出建议。因为从小个子长得比同龄人高,她提出对公共游乐场所、文化场馆和公共交通等设施实行免费或优惠对象的标准,是否可以从身高改为按年龄划分,“因为我觉得,如果一个人一直长不高就不用买全票了吗?只有按年龄才公平合理”。
她的建议最后没有被采纳。和父母交流时,父亲告诉她:你的建议在个人角度看似合理,但放在全国这盘大棋上就会带来更多不合理。你提的意见要站在全局、全国的高度,要合情合理。“虽然我的意见没有被采纳,但在修改全国性法律上我曾发出过自己的声音,这就够了”。
高二(2)班的周姿宏的建议涉及第25条“教师惩戒权”,她认为应当明确“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判断标准。这是她第二次提出这条建议,第一次是在学校去年举行的“关于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全校听证会上。
当时,虹桥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赵光与同学们就留守儿童保护、课外补习班、教师校园惩戒权、预防青少年沉迷网络、反对家庭暴力等展开探讨,大家各抒己见、观点深入交锋,令她印象深刻。后来,同学们将建议提交给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后,部分建议得到采纳,还受到教育部的表扬。
该校副校长顾平康介绍,近年来学校依托学生事务中心这一平台,与政治课、社团课等相结合,为学生提供了模拟调解、模拟听证、模拟立法、模拟庭审、模拟学校管理、模拟政协等活动。在学校的鼓励下,全校学生亲身参与营养午餐、学生课业负担等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处理,学生事务中心的志愿者先期调研和校园听证会形成建议,以学代会举行大会审议,最后通过校园“立法”程序,制定了《无校服日实施规定》《学生作业自主权实施规定》《学生在校使用手机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学生外带食品进校园管理若干规定》5部校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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