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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新规落地,头部险企速推“择优”方案

国际金融报  2020-11-23 08:38

  理赔“择优”方案不包含轻症

实际上,按照去年12月1日已正式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这意味着,即便保险公司没有提出择优理赔规则,消费者在遇到冲突的情况下,也能争取到合适的理赔。”资深保险经纪人廖述志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当然,保险公司能特别提出来,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理赔会更加顺畅”。

廖述志还特别提到,上述几家公司的理赔择优规则都只限定在疾病定义方面,并没有提出轻症也适用,而是说“原保险合同其他任何约定均保持不变”。

他举例道,友邦、国寿、平安三家公司目前的轻症赔付比例均为20%,而2020版重疾新规中,要求轻症赔付比例最高为30%,择优方案中并没有对此进行说明。“意思就是,一旦发生理赔,还是按照原来的20%来赔付”。

“时代在进步,保险产品也在进步,目前各家公司都在积极采用2020版重疾定义研发新重疾产品,对新重疾产品我们也有期待。”叶红建议,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新旧产品,但从风险保障角度,重疾保险越早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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