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5 08:47
案例3:四川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9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23.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435.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7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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