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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垄断监管是国际惯例

  2020年12月21日22:27

虽然美国司法部对微软的起诉以和解告一段落,但是微软在世界其他地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争议并未就此终止,在这些案例中,微软大多以败诉告终。

2004年,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裁定微软涉嫌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对其罚款3200万美元,并要求微软在180天内针对韩国市场推出剔除微软自有视频及即时聊天软件的Windows操作系统。欧盟反垄断机构因微软捆绑销售自有视频软件与Windows操作系统,对其罚款4.97亿欧元,并勒令微软90天内对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修改。同年7月,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向微软发出劝告书,认为微软强迫个人电脑制造商接受“不行使专利条款”,建议其删除,并对其涉嫌相关垄断行为开展调查。

2018年,互联网巨头谷歌公司同样因类似捆绑销售行为遭受欧盟处罚。2018年7月18日,欧盟宣布向谷歌公司开出43.4亿欧元(约合50亿美元)的罚单,以惩罚谷歌公司利用自己拥有的安卓(Andriod)操作系统的市场垄断优势强行捆绑谷歌搜索服务和谷歌Chrome浏览器的行为。

限制流量分发倾斜

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指出,互联网巨头中,中心化的流量平台多对流量分发具有掌控权,这就导致其在流量分发上,容易将自有流量优势向自有业务倾斜,出现“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其中最典型的是欧盟对于谷歌24亿欧元的处罚。

2017年6月27日,因谷歌存在违反欧盟竞争监管规定的行为,欧盟对其开出24.2亿欧元(约合27亿美元)的罚单。这一数字也打破了欧盟于2009年开出的10.6亿欧元罚款的纪录。欧盟声明指出,谷歌进入购物比价市场后,利用自己在网上搜索领域的主导地位,操纵搜索结果,不公平地把客户引向自己的购物服务。据了解,欧盟近三年来对其开出的反垄断处罚的金额已累计超过9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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