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20-12-28 09:49
山东省体育局认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把兴奋剂相关内容定位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扩大了兴奋剂管控范围,为精准打击兴奋剂违法行为提供了最有力的司法武器。
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兴奋剂“入刑”,从根本上解决了目前在兴奋剂违规发生后,调查手段单一、侦办方法落后等难题,对查清事实真相,将犯罪人绳之以法,将发挥关键作用。同时,大幅提高兴奋剂违法成本,对犯罪行为起到持久震慑。
业内认为,目前我国对于兴奋剂违规行为,采取的是技术处罚和行政处罚手段,对于涉及违规的运动员主要采取的是禁赛和罚款处罚,对兴奋剂违规幕后人员(如教练员和相关人员)只有技术处罚和行政处分,威慑力不够,一些体育从业者即使受到禁赛、罚款等行业处罚,依然我行我素,无视禁赛规定,继续从事违规违法活动。
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分析称,在侦办各类兴奋剂违规案件中,总有“袖长胳膊短”之感,由于无法动用司法手段,对运动员蛊惑、教唆、甚或提供协助的幕后黑手往往逍遥法外,这是当前兴奋剂问题屡禁不止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兴奋剂问题呈现低龄化特征,并从竞技体育领域向社会体育、学校体育、食品药品等其他领域蔓延,传统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已经难以全面解决兴奋剂问题。
据了解,在具体反兴奋剂工作中,涉及体育、公安、司法、纪检、市场监管、药监、卫生、教育、残疾人联合会等各部门,并存在跨省市、地区,甚至跨国界等复杂情况,需要综合协调治理。
上一页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