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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纯洁体育——体育界热议兴奋剂“入刑”

新华网  2020-12-28 09:49

原标题:捍卫纯洁体育——体育界热议兴奋剂“入刑”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题:捍卫纯洁体育——体育界热议兴奋剂“入刑”

新华社记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与兴奋剂有关的罪名,中国在反兴奋剂斗争中迈出意义深远的重要一步。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体育界普遍认为,涉兴奋剂违法行为“入刑”,体现了我国作为负责任体育大国的站位,表明了我国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使用兴奋剂的坚定立场,同时既是打击兴奋剂犯罪的有力武器,更是提高反兴奋剂治理能力的关键基础性工作,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兴奋剂问题。

中国始终秉承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立场,不断提升反兴奋剂工作的法治化水平。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今年1月实施,为依法打击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

自行车是兴奋剂的高危项目之一,也是在20世纪60年代最早被实施兴奋剂检查的项目。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认为,自行车项目的兴奋剂违规案件大多数是围绕体育比赛发生的,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与兴奋剂有关的条款,把矛头直接对准体育比赛,与前述司法解释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将对铲除自行车项目长期存在的兴奋剂“毒瘤”,促进自行车项目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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