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 16:03
(二)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人保财险在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中,未对任何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进行核定,直接采用该集团对单一客户进行差异定价后推送给人保财险的保险费率数据进行收费、承保。人保财险未按照向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测算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
(三)使用已废止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2018年3月,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该集团签订的协议中约定适用条款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该条款于2013年12月备案通过。2019年1月,人保财险《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备案通过,原《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同时废止。但是,2019年2月后,人保财险承保的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投保单/保险单所附条款仍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涉及保单150余万笔,保费收入近4亿元。
人保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人保财险进行处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全面落实《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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