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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通报人保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

  2021-01-06 16:03

人民网北京1月6日电 (张文婷)据银保监会网站信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因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被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

通报显示,人保财险存在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使用已废止的保险条款等问题。

通报指出,2018年3月,人保财险总公司授权其广东省分公司与某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为该集团旗下平台的借贷业务提供“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障,投保人为该集团旗下平台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资金出借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截至2019年12月底双方终止业务合作,人保财险累计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保单700余万笔。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过投诉调查发现,人保财险主要存在以下三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承保方面,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发送投保成功短信。在与该集团业务合作中,人保财险业务系统的功能设置为:投保人发起触发(查询、下载等)动作,系统中才能生成相应正式的电子保单,即电子保单不触发、不生成。人保财险在承保后,未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也未向投保人发送投保成功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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