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 2021-01-14 09:06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中国保险和养老研究中心主任魏晨阳认为,《通知》的问题导向和解决问题导向很强,针对短期健康险在销售、理赔等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加以规范。例如,不允许在“保证续保”上打擦边球,与长期医疗保险区分开来。虽然,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证续保有利于保护客户利益,是各国政府监管部门引导的方向,但在目前我国财险公司只能经营1年期及以下短期健康险的情况下,单纯为产品好卖,推“保证续保”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2019年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赋予保险公司调整费率的权利,鼓励长期医疗险发展。这说明在产品和市场发展上,政策监管层考虑到了长期医疗险这一趋势,但肯定不能以短期险保证续保的形式存在。
剑指理赔少费率高顽疾
去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提出,短期健康险虽然保额很高,但实际上能够理赔支付的金额比较少,而且存在无序竞争、打价格战的问题。对此,《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产品定价应当具备定价基础,不得设定严重背离理赔经验数据基础的、虚高的保险金额。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定期在公司官网披露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综合赔付率,接受社会各界和保险消费者监督。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中国保险和养老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认为,目前行业短期健康险存在“车险化”趋向,即赔付率不高、费用率很高,用于消费者的保障成本部分占比低,这与国际经验中赔付率高、费用率低的综合成本结构是背道而驰的。
此外,《通知》严禁保险公司核保“空心化”、理赔“核保化”,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要求保险公司规范设定健康告知信息,健康告知信息的设定不得出现有违一般医学常识等情形。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些监管要求非常有针对性。此前,部分健康险产品出现投保时过于宽松、理赔时过于严格的情况。这会导致部分短期健康险产品的拒赔率上升,投诉增多,进而影响行业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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