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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变“公寓”?学区房成“糟心房”!

新华每日电讯  2021-01-26 10:30

但业主并不买账,他们认为房地产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业主们提供的开发商宣传信息上写着:“后园馨园在售房源1号、2号、3号、5号……工程已经封顶,孩子上学成长无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开发商在销售时应如实告知商品房是“住宅”还是“公寓”,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误导。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凡麟说,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对外宣称是学区房,有意隐瞒事实真相、不如实告知商品房的规划性质,则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可以主张解约,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部分“公寓房”业主表示,当时购房时,自己买的价格要比1号楼1、2、3单元的价格低一些。记者在住建部门系统显示的交易价格中看到,相邻位置,公寓楼的价格比住宅的价格平均每平方米低600至1000元不等。

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调查

记者了解到,临沂市委市政府对后园馨园“住宅”变“公寓”、孩子不能入学等问题高度重视,责成临沂市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共同研究解决方案。20日,有关部门就业主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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