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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如何理解民法典中的总则、物权、合同等重大疑难问题

人民法院报  2021-02-18 14:57

原标题:如何理解民法典中的总则、物权、合同等重大疑难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就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没有规定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其仍然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因此,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三年,时效届满。此外,符合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的,也可以发生中止、中断的效力。

记者:在物权编里规定,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的保护,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定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请问什么是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比如小区停车位是否属于小区共有?物业每年收取的停车费是否属于业主共有?

王利明: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依据这一规定,一方面,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例如,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空地用作停车场产生的收入,建设单位利用建筑物外墙面产生的收入等),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在民法典颁布前,我国法律对此规定不明确,经常发生争议。民法典这一规定更好地保护了业主的共有权,使其包括了收益。这也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情况,应当定期向业主进行报告。

记者:在合同编中提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是理解其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这里的没有注意或者是没有理解,有没有什么标准或者是限制,如果没有标准或限制,会不会导致对方滥用该权利?事后对任何条款后悔了,都可以说没有注意,没有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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