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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个人QQ号、账户等助网络诈骗,6名“帮凶”获刑

  2021-02-23 09:27

自此他名下有了6家公司,其中1家是受害者张女士被骗汇款的公司。拿到了4000余元报酬后,黄某将营业执照、银行卡、配套的手机号等都留给了有关团伙。

经被害公司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在半个月内陆续到案,他们并不直接参与诈骗,甚至与诈骗团伙并不相识,但他们因“出卖”“出租”自己的个人信息、银行账户,最终变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案发后,鉴于该案系新类型案件且案情重大,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和公安机关进行多次会商,对案件情况仔细研判,指导公安侦查取证。

“无论出售QQ号、自己名下银行卡的人,还是收集他人银行卡、注册或帮助他人注册空壳公司及对公账户的人,他们对于这些账户、账号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在主观上都持有一种放任的态度,客观上也确实造成了被害单位重大损失。”承办检察官薛松说,虽然此案中的6名被告和诈骗团伙并不相识,也没有共谋,但他们对于诈骗案件的完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我国刑法,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为一时贪念、蝇头小利,就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空壳公司对公账户出租、出售给他人,很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还会助长诈骗团伙气焰,造成被害人被骗钱款难以追回等后果。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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