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21-03-02 08:44
汪某认为,严某组织赌博、杨某敲门查房及宾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是共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遂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严某、杨某、宾馆共同赔偿35万余元。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严某通过微信、电话方式召集众人赌博,并依约先到宾馆开好房间的行为,属积极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的违法性在于妨害了相关法律规定所确定的社会管理秩序,对此公安机关已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但严某积极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汪某坠楼受伤。杨某敲门称“查房”的行为可能会让汪某误认为警察检查,但面对警察检查,公民应配合而非逃匿抗拒。汪某从客房窗户攀爬至户外平台,并非住客对宾馆客房的正常使用行为,汪某的错误行为已经超出宾馆可以预见的安全保障范围。宾馆未严格依法登记入住人员身份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汪某坠楼摔伤后果。
综上,法院认定汪某的损害结果与严某、杨某及宾馆的行为之间均不具有侵权责任法中的因果关系,遂判决驳回汪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汪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顾建兵 毛校霞)
法官说法
恶作剧不必然致人八级伤残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杨某敲门并喊“查房”的行为与汪某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侵权责任构成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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