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21-03-02 08:44
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杨谦介绍,侵权责任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侵权责任构成上,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存在事实上的客观联系,还要求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害结果属于行为人行为事件发展过程中通常、自然发生的结果,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可以预期。
本案中,杨某的上述行为在事实上导致了汪某的损害后果,即二者之间存在条件关系。但其上述行为是否构成汪某损害后果在法律上的原因,则属于价值判断的问题,需要以行为时的一般社会经验和认知水平进行考察,确定该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损害结果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一项规定,便是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汪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遇有知情的参赌人员冒充警察进行恶作剧时,其与室内其他参赌人员误认为是警察执行公务而掩盖现场、四散躲避,这已并非上述民事主体在此环境下的依法所为,且汪某采取的逃避行为具有极端性,其损害后果是其在一系列自行制造的危险活动中最终发生的,即杨某的恶作剧行为通常不会导致发生类似于汪某八级伤残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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