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21-03-02 08:46
2013年11月,被告人黄某勤、何某成立启越公司万州办事处以及五桥业务代办点。黄某勤、何某等人通过会议、考察等方式宣传推销会员,并负责会员的登记、网上注册、上缴费用、发放产品和会员收益分配等日常管理工作。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两人先后在重庆万州某山庄、农家乐、某星级酒店召开产品说明会、万州办事处启动会、会员培训会等,截至2014年12月,两人直接或间接发展启越营销会员125人。
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何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提醒
传销犯罪实质是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无论是传统传销还是网络传销,不法分子为了吸引更多人参与,通常会歪曲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以粉饰其项目前景,同时包装组织领导者的成功形象,并设计繁杂的盈利模式,通过线上宣传洗脑,线下频繁开会造势,来吹嘘前景,更具迷惑性,本案的不法分子甚至经常在星级酒店开会造势,令人难辨项目真伪。
善心扶贫 幌子后面疯狂“割韭菜”
2013年5月24日,张某明(另案处理)等人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深圳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2016年5月,善心汇公司的网站“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以及手机客户端正式上线。善心汇公司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依托“善心汇”网站和手机客户端,设置了在购买“善种子”、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后,通过“特困社区”“贫困社区”“小康社区”等平台,以购买“善心币”付款“布施”后成为受资助人,然后排队等候其他会员对其“布施”,从中获取20%或30%的收益(称为“排单”);还设置了每发展一名下线会员,从下线一级、三级、五级隔代成员的“布施”金额中获取6%、4%、2%不等的收益(称为“管理奖”)的方式,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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