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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蔓延,这些“马甲”要提防

人民法院报  2021-03-02 08:46

原标题:网络传销蔓延,这些“马甲”要提防

2016年6月16日,被告人罗某根经秦某春(另案处理)介绍,向秦某春支付人民币300元,购买了一粒“善种子”,注册加入“善心汇”组织,成为会员,随即开始“排单”获利。罗某根建立某“善心汇”微信群,在群内发送“善心汇”宣传视频和信息,同时用多个微信号在群内互动,以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加入“善心汇”组织,刺激直接下线会员积极发展间接下线会员,持续向直接及间接下线会员出售“善种子”和“善心币”,对下线会员进行管理并获取“管理奖”,非法赢利共计人民币86100元。经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根在“善心汇”会员网络中处于第5层,其下线网络有20层,7181个会员账号。

2017年7月21日,公安部官网发布消息称,善心汇公司张某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被依法查处。同年8月11日,被告人罗某根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被告人罗某根的违法所得;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重庆二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进表示,网络传销组织通常选择在经济较发达城市登记注册“科技公司”“投资公司”等,在合法外衣包裹下开展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呈现出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偏远山区蔓延的态势,跨地域性特征明显。本案的善心汇公司即为典型。因此,建议办案部门在加强协作形成犯罪防治合力的同时,要深入市民广场、农村乡镇、居民聚居点等地,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开展反传销犯罪宣传教育,揭开传销犯罪的“面纱”,引导群众准确识别传销犯罪,积极参与打击传销犯罪活动。(刘洋 向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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