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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积极稳妥探索案件范围发挥公益诉讼效能

检察日报  2021-03-04 08:49

原标题:痛点难点和热点,就是我们的发力点

日前,在法官的核实确认下,安徽省舒城县居民孔某、贾某将曾经非法收集的存放在电脑和手机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一空。一起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就此圆满办结。

孔某曾于2017年至2019年间通过购买或与他人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得舒城县14个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并将其中的4.5万余条信息卖给了本地的多家建材、装饰公司,获利6000余元。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发现,舒城县某房地产公司置业顾问贾某,非法获取所在公司5795条业主信息,以6000元的价格将这些信息出售给瓷砖经营户吕某。

“孔某、贾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隐私权,易引发犯罪,已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舒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梁俊东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

对于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但个人信息安全不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公益诉讼领域之内,属于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公共利益不能等。”舒城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一审以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孔某、贾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判令孔某、贾某立即销毁所存的全部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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