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票冻结再获规范 超额冻结痛点缓解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质权人可以自行变价股票的规定,上述四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主要目的是在不损害案件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已冻结质押股票的变价方式尽可能回归到市场化运行规则上来,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质押股票市场产生的影响。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12月底印发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7条中提出了构建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的思路,主要内容包括,冻结质押股票时,人民法院应当提前冻结债务人在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并明确具体的冻结数额,不得对资金账户进行整体冻结。股票冻结后,不影响质权人变价股票实现其债权等内容。此次《意见》出台,是对高法上述意见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刘俊海表示,此次构建的新型冻结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有助于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股票质押风险显著释缓
近年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问题一直是困扰A股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工作,也是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证监会2021年系统工作会议指出,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取得实质性成效,2021年要巩固深化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成效。国务院去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在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的方面也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5日,A股共有2525家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市场质押股数4786.94亿股,市场质押股数占总股本6.69%,市场质押市值为42333.04亿元。相比之下,2018年高峰时期,市场质押整体规模则近6400亿股,占A股流通总市值近10%。近年来,随着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上市公司整体质押规模稳步下降,进行股票质押的上市公司数量、质押总股数、占总股本比例均出现显著下降,大股东质押股数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也在不断下降中,风险得到了有效化解。从中登公司公布的最新数据来看,上述进行股票质押的上市公司中,质押比例在50%以上的数量目前仅为55家,高风险质押个股的数量已经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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