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票冻结再获规范 超额冻结痛点缓解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指出,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的构建,强化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超额冻结痛点将得到缓解,有助于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了解到,目前A股高风险质押个股的数量已经大大减少,风险显著释缓。专家指出,作为上市公司重要融资方式之一,股权质押问题仍需严格管控,以防范金融市场风险。
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构建
从内容来看,《意见》明确了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的方案,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股票实现质押债权。质押股票在系统中被标记后,质权人持有证明其质押债权存在、实现质押债权条件成就等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在质押债权范围内变价股票的,应当准许,但是法律、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质权人申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变价股票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案件当事人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在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可以准许。
“《意见》对于保护股票质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以及被质押被冻结股票股东和债务人的权益,稳定资本市场,协调公检法冻结质押股票的执法措施、避免执法‘打架’,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他指出,过去执行法院往往多冻结债务人持有的质押股票,且随着上市公司股价变动不均,质权人也容易错失商业良机,造成了资源浪费。《意见》的出台,则避免了法院超执行标的额冻结质押股票的现象,确保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冻结质押股票的司法措施纳入法制轨道,而允许质权人在遵守证券市场交易规则的基础下处置变价股票,也让质权人能够按照协议自行依法变价,实现了质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包容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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