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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荣: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局面

人民网-法治频道  2021-03-09 08:00

各地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坚持改革创新精神,逐步探索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赢得人民群众和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201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周强院长关于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知识产权法院在提升审判质效、统一裁判尺度、推动司法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开创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局面。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策部署完全符合实际需要,意义很重大,也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人民网: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备受关注,民法典对于惩罚性赔偿也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如何保障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准确适用?

贺荣: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为落实落细惩罚性赔偿制度,保证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相关规定有效发挥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严格遵循正确统一适用民法典的要求,于今年3月3日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坚持全面平等保护原则,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审慎明确了各种情形下的适用条件,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请求内容和时间、主观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和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解释》涵盖了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全部要件,提供了明确操作指引,也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既可调动知识产权主体维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又能对知识产权侵权形成有力震慑。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依法稳妥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审判经验,进一步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阻遏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刚才提到的“卡波”技术秘密惩罚性赔偿案,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今后这类案件将会增多。

人民网:对于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现象、解决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问题,人民法院有何相关举措?如何推动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合力促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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