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2021-03-30 15:19
社工反复与陈永沟通,向他解释相关法律条文,展示过往案例,告诉他家暴并非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接到告诫书近半月后,陈永才保证,今后不再施暴。
光明区反家庭暴力服务中心社工金雅婷表示,团队接触过不少未成年人被家暴的个案,施暴的家长大多认为“父母打孩子不算家暴”。
谁打谁算家暴?
反家暴法明确,该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规定,该条例所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等。
此外,反家暴法还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广东、陕西等地的反家暴法实施办法,将“共同生活的人”细化为“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还明确,曾有配偶、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的预防、制止、处置等有关活动,参照该条例执行。
“一个巴掌拍不响”
“你也要改变。不改变自己的话,以后不管多少段婚姻都是一样。”震惊、气愤、委屈,遭受家暴12年的吴茜听到这句话后心情复杂。说话的人自称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上一页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