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 2021-07-19 08:37
记者浏览多家网购平台发现,部分店铺的商品评价区不再直观显示“好评”“中评”“差评”等分类,而是显示“显瘦”“正品”“不好吃”等关键词,其中负面描述的关键词占比很少。
对此,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玮琨表示,根据电商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络平台或者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为消费者提供评价商品或者服务的途径,并且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消费者有权知悉其所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的完整信息和详细评价,商家或者平台应当确保相关信息的完整性。
被删除的差评内容
相比差评内容不被展示,小李给出的差评最终是她自己主动删除的。前不久,小李通过某住宿服务平台订了一家民宿的房间。住宿结束之后,她给出差评,主要涉及“进门有潮湿味”“网红滤镜严重”“被套是坏的,有虫洞”等。
随后,该民宿房东看到评价内容后电话联系小李,希望她把差评内容删除,并承诺返还200元。小李随即联系平台的后台工作人员,删除了此条评价内容,并将处理结果发送到对方的微信。然而,房东看到差评被删除后,拉黑了小李的微信,并拒接小李的电话,平台站内消息也不予回复。
多位消费者向记者表示,在发布差评时心中有所顾忌,一方面容易受到商家电话和短信轰炸,另一方面更担心对方在已经知晓自己的地址、电话等信息的情况下,做出威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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